凡是由香港政府和机构签发的文件需要拿到中国大陆使用时,都需要对这些文书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很多香港同胞到内地从事投资、注册香港公司等经营事宜时,由于内地法律不通用,香港公证在此时就有十分大的法律效应作用了。不做香港公证的文件无法在国内生效
举个例子来说,如香港公司公证:
香港公司文件公证要如何办理?
由香港产生的文件要拿到香港之外(包括中国大陆),都必须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认证手续,否则由香港产生的文件将不被认可。
香港没有公证处,而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香港律师公证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3)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公证文书正本、附件、代支杂项。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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