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于世界上属于较低水平,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为:会计年度一般为4月1日至3月31日。2011年估税年度(即2011年申报2010年度所得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2012年估税年度及以后估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30日。
征税范围: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居民企业是指在新加坡组建或在新加坡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的企业。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主要在新加坡举行并且在新加坡进行主要的管理决策,这个公司就可能被认为是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及在新加坡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新加坡的经营所得以及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纳税。对于股息收入包括股票红利收入一般是免税的。
在新加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的机构地点。
在新加坡组建或在新加坡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的公司是居民公司。一般地,新加坡分公司通常不被视为新加坡居民企业,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为其总公司。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公司所得税纳税范围为业务盈利、股息,利息或者折扣、租金、使用费、溢价、任何有关物产的收入等。
© 广州森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