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37号文登记所需的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0-6-22 15:31:06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
由此可见,37号文登记需在“出资”之前完成。
一般来说,办理37号文需要的文件如下(不同地区略有差异,请以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为准):
- 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 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 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 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 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外汇登记表;
-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 承诺函;
- 股东会决议;
- 委托书;
- 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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